项目概况 襄阳市第四中学文印室双面胶印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襄阳市第四中学办公楼至善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XXXXX
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4]01601号
3、项目名称:襄阳市第四中学文印室双面胶印机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9.8(万元)
6、最高限价:9.8(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双面胶印机印刷设备一台,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襄阳市第四中学(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388号)
3、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登记表(附表,下同);若为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登记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上述资格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襄阳市第四中学(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38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襄阳市第四中学(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3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阳市第四中学
地 址:襄阳市第四中学(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18972095896
2. 本公告在校园网发布(//www.sheuro.com/)发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18972095896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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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人 |
襄阳市第四中学 |
3 |
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
详见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 |
谈判的最高限价 |
9.80万元 |
5 |
谈判保证金 |
不收取 |
6 |
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两个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并逐页编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7 |
最后报价 |
成交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书面报价。 |
1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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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服务期 |
1年 |
17.2 |
谈判有效期 |
60日历天 |
17.3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依法组建 |
17.4 |
成交结果公示 |
谈判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人办理成交供应商备案手续 |
17.5 |
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会 |
采购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 谈判费用
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3 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小组的评审劳务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5.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报价表;(附件三)
(4)资格审查资料;(附件四)
(5)声明及承诺书;(附件五)
(6)其他文件;(附件六)
(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七)
(8)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7.3 本次谈判的最高限价(政府采购计划金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四、谈判保证金
8.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告监管部门作为失信或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依法处理: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2)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
(3)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质疑、投诉的;
(4)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情形的。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两个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并逐页编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包号及谈判货物、服务名称;
(4)谈判供应商名称。
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1.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未提交竞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3)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竞标有效期不足的;
(5)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6)竞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竞标人有公开的不良记录或发生影响招标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竞标报价高于谈判最高限价;(谈判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的供应商做为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
六、谈判的步骤
13.1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13.2谈判文件修正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
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2)谈判小组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并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3.3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13.4最后报价
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具体规定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5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 谈判小组只要求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14.2谈判小组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和供应商谈判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是否符合谈判文件中对质量、技术和服务的要求,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可视其为质量、服务相等。
14.3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
14.4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4.5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谈判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4.6 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且该报价在成交候选排序内,由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服务等其他因素做出评价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
八、签订合同
1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九、适用法律
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六开双面胶印机技术要求:
为了保障教学印刷业务稳定可靠,教学任务不中断,推荐平行机组式结构,一次完成双面印刷,装卸印版方便,水墨操作简单,印品质量便于掌控。使用操作习惯相似,配件耗材通用性好,更换方便。
★1.机组结构要求:平行机组式结构,一次完成双面印刷,装卸印版方便,水墨操作简单,印品质量便于掌控。定位准确:采用前挡规、轮式拉规定位;版滚筒天地微调和周向大幅度调整。水墨分离:独立的供水、供墨系统,使水墨调整更方便准确,印品质量高。
★2.双张检测:可有效杜绝双张、多张,具备前规制动装置防止橡皮压伤、减少纸张浪费。
3喷粉功能:可防止印品背面粘脏。自动供墨:使印品墨色更加一致。正反点动:使操作省力快捷。
★4. 采用平行机组式结构,装卸版符合人体工学,操作人员不用爬高就低,水墨操作简单,印品质量便于掌控;采用平行机组结构,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操作安全。
★5.两组印版X、Y向均可微调,微调幅度小于等于0.01毫米,套印方便。
★6. 彩色轻触屏操作界面,实现着水、着墨、印刷走纸、压力控制全自动操作。
★7.电动智能集中润滑系统,使设备运行方便可靠。
★8. 预制计数:前后两套计数装置,预置计数器,预置印量印刷完毕, 自动停止进纸。
9. 为提高工作效率,用户可选择:给纸台自动升降、静电消除器、、碳纤维防静电装置等多个配置。
★10.数字化设计,精细到位;印刷机墙板、滚筒采用优质铸铁,加工中心一次安装定位,保证高精度、高稳定性;主要滑动轴承采用昂贵的锡青铜(ZCuSn10Pb1)材料,确保使用寿命;主要齿轮采用高精度磨齿齿轮,齿表高频淬火,保证传动精度和耐磨性;主要的电气元件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使设备的电气系统稳定可靠。
★11.具备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有力保障每一台设备高效、高质量运转。省力快捷,商品必须具有企业产品执标准登记证书(提供证书编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商品必须具有商标注册证书。承诺节假日学校上班时间全时段服务。
双面印刷机(双面胶印机)技术参数:
型号 |
FJ47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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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印刷面积 |
454*345㎜ |
|
用纸重量 |
30-230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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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用纸尺寸 |
47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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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用纸尺寸 |
19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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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速度 |
2000-8500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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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版尺寸 |
470*39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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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辊数量(Ⅰ型) |
10根(2根着墨辊) 10pieces(2ink form roll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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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辊数量 |
4根(1根着水辊) 4pieces(1 water form rol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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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布尺寸 |
466*415*1.95㎜ |
|
主电机功率 |
1.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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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功率 |
0.7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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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泵电机功率 |
0.5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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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印机重量 |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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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220V/5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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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
2498*935*1340㎜ |
第四章 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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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交纳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以公告发布时间起查询结果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谈判会,并在谈判会议现场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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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报价 |
最终报价是否均未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可以支付 |
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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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有效期 |
谈判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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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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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 |
★标部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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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确定谈判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谈判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谈判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需求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的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终报价书发放至所有响应供应商,要求响应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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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定办法 |
最低价法 |
谈判小组应当从通过初步审核的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 |||
政策支持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评定办法
1.初步审查标准
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确定谈判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1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应当从通过初步审核的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步骤详见第二章第五条谈判程序及步骤的相关规定。
3.评定结果
3.1谈判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完成评定后,谈判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其它
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标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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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其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7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谈判书
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1)报价表
(2)最终报价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 声明及承诺书
六、 其他文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一 谈 判 书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文件正本一份,技术服务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投标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投标总报价)。
2.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补充通知等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对此无异议。
4.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后 60 个日历天。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公司为独立法人,参与此次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7.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转包、不分包。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年月日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三 1、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税率 |
总计:(元)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2、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税率 |
总计:(元)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此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空白本表带到谈判现场,最后报价时填写提交。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 评定办法”的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资料。
附件五 声明及承诺书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此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谈判供应商: (盖单位章)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2、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邀请,我单位(供应商名称), 参加该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提交的所有谈判响应的书面材料(含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接受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谈判供应商: (盖单位章)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其他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七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